通訊產業是近年來台灣高科技產業重要的一環,「通訊」一詞在國際電信聯合會(ITU)I.112文件中,定義為「以同意之形式進行之資訊傳遞」;而台灣電信法第二條則定義「電信」為「指利用有線、無線,以光、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品發送、傳輸或接收符號、信號、文字、影像、聲音或其他性質之訊息」。因此基於國際ITU及台灣電信法對於通訊及電信之定義,基本上可將台灣國內的通訊產業區分為「通訊工業」及「通訊服務」兩區塊。
一、「通訊工業」:
基本上包含了通訊硬體、軟體與測試驗証三大部份,國內通訊工業以生產及代工為主。「通訊硬體」部份包含了"通訊零組件"與"通訊設備"的生產製造;「通訊軟體」則包括"通訊基礎軟體"、"網路維運軟體"和"通訊應用軟體";最後「測試驗証」含括了測試儀器的製造及相關技術驗証及認證的服務。
二、「通訊服務」
國內通訊服務業最典型的代表即是「電信業者」,提供數據及語音的通訊加值服務。電信業目前依據服務性質的不同,劃分「第一類電信服務」與「第二類電信服務」; 第一類電信代表性業者如中華電信、台灣固網、速博等,第二類電信業者,俗稱ISP(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),提供網路相關加值服務,代表性業者如台灣電訊等。
隨著台灣通訊產業的快速發展及通訊技術的日新月益,過去通訊人才的養成一直源自於電機所,但直至今日各校為了能有效大量培養各方面通訊領域的專才,以應國內通訊產業的發展,因此特將通訊所自電機所獨立出來。目前通訊所之研究範疇包含: 通訊系統、通訊網路、通訊電子訊號處理、光通訊、通訊IC設計、電波工程及多媒體數位通訊等,所研究的應用領域亦配合通訊產業的趨勢,強調相關通訊技術之整合與應用。
(資料來源:工研院IEK) |